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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简介

 

   12315投诉举报中心隶属于张掖市工商局。主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品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快速分送受理的申诉、举报,并负责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回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统计、分析、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组织指导、 协调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服务至上" 是12315的精神;

           "服务于工商职能"是12315的定位;

           "争创工商一流服务品牌"是12315的目标。
       

     12315以它特有的服务方式和不断拓展的职能已经成为政府与百姓联系的桥梁,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工商部门的形象工程。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文之要求"12315"工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6》第51号令规定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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